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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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制度,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包括召集,通知股东,定期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通过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股份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我国召开股东大会程序是: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之后召集股东开会即可,确立相关的股东大会的议题。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如果要罢免一个公司的董事长,需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起并向董事会提交罢免董事长的提案,经董事会审核后,需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那么董事长的职位即被罢免。

在我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程序首先要召集股东们、确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保证确定无误、确定临时的提案内容、表决与通过大会内容、最后就要提交会议的记录。这样才算是召开股东大会的完美流程。

在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先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在召开股东大会前15天要通知全体股东,然后股东按照通知的时间参与股东会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