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曾在民办高校担任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擅长婚姻家庭、金融等法律事务。执业以来,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曾代理的案件,获得“2018、2019、2021、2024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十大典型案例”。被评为“云南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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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结婚后父母所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配偶并无享有权。只需赠予房产行为发生以后,父母明确表达出这栋房屋仅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就可以让此房产成为子女独有的个人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时,此房产理应由儿子单独拥有,妻子并无资格主张对此房产予以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置房产,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所有。

1、在婚后,夫妻父母给予他们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这并非绝对,因为存在例外情况。具体而言,这样的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声明,即该赠与仅针对某个特定的子女而非整个家庭。2、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夫妇在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间接受的财产或遗产,将被视为在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然而,若是遗嘱或馈赠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属其中一方,则不在此限。

在婚姻制度中,彩礼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通常理解来看,彩礼乃是指男女婚姻过程中的男方对于女方家庭所支付的聘礼或者现金礼物。顾名思义,彩礼带有明显的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赠予特性,而接收彩礼这一举动,本身就蕴含了对应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承诺。一旦双方顺利建立并维系了婚姻关系,实现了原先的婚姻目的,那么这份赠与行为将继续合法地延续下去,彩礼也将归于受赠方家庭所有。

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