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是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由,属于
不可抗力。因此而无法及时
主张权利的,如系
民事诉讼且处于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可认定
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权利。如系
行政诉讼,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
起诉期限内。
如因上述情形无法及时行使上诉、举证等其他
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以确诊证明和出院证明等为依据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人
民法院将依法审查,确认是否准予延期。另外,上述10日期间为不变期间,过期不得再申请顺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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