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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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威胁公众安全的危险性犯罪、破坏特定设施或设备的犯罪、暴力或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涉及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犯罪。此类犯罪侵害社会公共安全,与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犯罪有明显区别。其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规模和程度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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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及所有权,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等法规,进行非法开采,造成不可逆损害。犯罪主体多为矿山企业领导、执行人员及非法开采组织者、从业者。主观上,实施者故意为谋取暴利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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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即使受害者已谅解并放弃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至少轻伤二级的人身伤害仍需经法庭审判以确定民事责任。所有判决案件均须开庭审理,故此案亦不例外。即便受害者不追究,法律程序仍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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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处理未拴绳的犬只符合正当防卫原则,则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没有实际危险,打死无绳犬就不属于合理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原本可能的受害者也会变成施害者。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采取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例如与犬主沟通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同时,也要尊重动物的生命权,不要过度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