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受理的
管辖权分
级别管辖和地域
管辖。
级别上,基层法院管一般
一审民事案,中级法院管重大涉外案等,高级法院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最高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自认为应审理的案。
2.地域管辖一般“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特殊地域管辖用于合同、
侵权等
纠纷,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侵权纠纷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3.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等纠纷,由特定法院管。
当事人可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理由是合同部分履行行为在自己所在地。而小李则主张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案件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
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小李对此管辖权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在级别管辖方面,若此为一般合同
纠纷案件,通常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地域管辖上,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小朱所在地若为合同履行地,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小李主张“原告就被告”原则,其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时需根据具体合同履行情况判断哪个法院更适合管辖。同时,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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