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时,原告通常要先交
诉讼费用,涵盖
案件受理费。
若有
财产保全、
申请执行等,还得预交
申请费,以及
证人等出庭的实际支出费用。
2.也有例外,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受理费,经济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告,能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3.诉讼费用一般由
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定各方负担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的
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作为原告,按照规定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然而小朱称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能免交诉讼费用。小李则认为小朱有能力承担,不应免交。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小朱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案件审理结束后,面临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的问题。
案情分析: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相关规定,原告原则上需预交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相关人员出庭的实际支出费用等。小朱作为原告有预交义务。
2、若小朱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3、诉讼费用最终负担一般是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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