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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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交易欺诈、兼职诈骗、交友诈骗和投资诈骗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常以商家或服务人员的身份,通过退款、优惠等手段骗取钱财;以兼职可赚取外快为诱饵,实施诈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达到骗取金钱和信任的目的;利用虚假投资项目诱骗他人投资,从而非法获利。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二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被害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行为人或同意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三是行为人或相关人员实际控制了财产,即行为人或相关人员获得了被害人的财产或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了实际的控制权。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诈骗罪既遂。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包含了哪些要素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包含了国家、集体及个人所有的财产。合同诈骗的所指向的对象是具体实施该罪行时的直接受影响者或被侵害之物,实质上是犯罪分子通过其行为所对客体造成的破坏。此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正当的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所有权权益。

骗取贷款罪,就是有人想骗贷款。这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们得故意欺诈,不想还钱,只想拿到贷款。客观上,他们用欺骗手段获得贷款,导致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这罪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