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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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操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当事人应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就此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给予明确回复;接下来,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认真对待复核内容,并做出最终的复核结论;最后,在得出复核结论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召集所有涉及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当面宣布复核结论。若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则应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如邮寄或公告等方式,将复核结论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期,应在当事人知晓该项特定行政行为后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进行。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误,则申请期限在相关障碍得到解决之后方可重新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责任认定书签字后不能复议。1、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不是行政行为。2、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