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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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款的法律效应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签订明确借款合同并真实表达借贷意愿,则该借款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后出借人有权追讨。若无书面协议或仅有口头约定,则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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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夫妻需对共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部分归个人所有,需双方商定清偿方式;未商定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债务通常以共同财产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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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间互用银行卡不违法,但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或获取信用卡信息则属违法行为。仅当未经批准使用信用卡或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合法合规使用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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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在婚姻期间,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信用卡消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虽超出日常需求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这些债务视为共同负债。反之,若债务超出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这部分债务则不被视为共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