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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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触犯此罪,个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刑期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必付。团体犯罪则团体罚金,高级主管及主要责任人同责受罚。

严重触犯此罪,个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刑期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必付。团体犯罪则团体罚金,高级主管及主要责任人同责受罚。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商标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转让人需完全拥有所有权,共有人同意;受让人需具备合格主体资格;需调查对方类似商标情况;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并提交商标局,文件清晰反映转让意愿;涉及许可使用权时,需得许可人认可;未经商标局核准的私下转让无效。建议进行公证或明确声明转让意愿以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