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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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里的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超速飙车、酒驾、超载超速运营以及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需要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非法运输特定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我们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不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明令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运输这些高风险物质,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所以,任何涉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可能判处死刑,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必要时还可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案件管辖权变更或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审理期限需重新计算。因此,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刑事拘留后的判决时间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各环节的进展,但原则上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非法运输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化学危险品的行为,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行,理应依法判处剥夺自由刑期以及罚款等惩罚性措施。此外,如果涉事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和/或管理者在这起事件中承担有直接责任的话,同样应该遵循上述法律条文,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若该类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重的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视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的,是会被当地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的,如果拒不配合的调查的,是有可能会被停业整顿或者是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