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视案情而定。
监视居住期间是一种相对较轻的限制人生自由的
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配合案件机关的
传唤,调查等。
恶意不配合的话,可能会导致办案机关直接将你
逮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属于
刑事诉讼期间对
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
犯罪行为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否则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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