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刘奎魁,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金融公司,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书,善于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对企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有一定研究。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合同纠纷。企业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把控、劳动人事管理、合同拟定与修改等,劳动争议: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人员优化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公司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等。刑事:合同诈骗、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18号久事复兴大厦20楼E(地铁1、10、12号线陕西南路站)电话:17317529391(同微信)邮箱:74972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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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贷婚后不算共同债务,但以下情况例外: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居或共用的;婚前借款购置大量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用的;婚前借款装修房供婚后共居或共用的;双方同意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婚后共同债务则包括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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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逾期信贷记录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妻子,但若该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均需承担偿还责任。若逾期不还,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并需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夫妻间应共同管理财务,避免逾期信贷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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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指出,男方借款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共同偿还。此类债务对外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约定分担。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平衡考虑,确保债务责任公平分担,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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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后,一方自杀,另一方是否担责?在离婚纠纷中,即使行为导致对方产生自杀念头,也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自杀与婚变无必然联系,且不能用自杀威胁阻止离婚。若因此导致对方自杀,行为者不需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