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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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继承权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仅持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由于物权关系尚未明确确立,所以并不适宜作为财产予以分割和继承。然而,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先行确定各个继承人的合同权益,待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后方再行安排遗产分配事宜。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与分割的权益界定问题探讨关于不动产的财产分割问题,先由获得产权的一方遵照法律原则,向其余顺位继承人支付公平合理的份额作为补偿。若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决定出售该房产,则可依据所得售房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在二婚家庭中,若一方婚前有房产,在法定条件下,另一方有权继承部分遗产。若逝者未留遗嘱排除另一方的继承权,那么在其配偶去世后,另一方作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要是逝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房产继承有特殊安排,那就得按遗嘱执行。

农村房屋确权后,若子嗣满足继承人资格、为本村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依法继承。在继承时,先按法律规定处理法定继承,再考虑有效遗嘱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房屋没有留给养子女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是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