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
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