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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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夫妻一方借款本身并不违法。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个人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婚姻存续期间,部分财产被视为共有,夫妻双方对这些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明确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

婚姻期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金钱借贷他人,这就涉及到共同及个人财产权益的界定和债务问题。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资产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这可能侵犯了共有财产的处置权。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来自出借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出借方就有自行借贷的权利。

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他人,且该借款行为超出了日常家庭事务代理的范畴,那么在特定条件和情形下,另一方是有权利进行追讨债务的。

在现行法律下,夫妻一方借款本身并不违法。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个人财产则拥有绝对的处分权。同时,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财产也被视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个人财产的情形。明确这些规定有助于处理夫妻财产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就擅自将共有金钱借贷给他人,这可能涉及到共同财产权益的界定和债务问题。如果借款是用夫妻共同资产进行的,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借款可能会侵犯共有财产的处置权。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来自出借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出借方就有自行借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