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倒卖文物罪构成条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
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
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
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
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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