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是如何构成的

湖北 - 孝感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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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湖北 - 孝感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倒卖文物罪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我国的内海、领海倒卖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属于本罪与文物罪的法条竞合,应以文物罪定罪处罚
(2)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属于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法条竞合,一般应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一赠送珍贵文物罪,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
(3)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珍贵文物的;倒卖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倒卖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难以返回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既可以是无文物经营权的,也可以是有文物经营权的。主观方面须具有牟利的目的。至于行为人实际上牟利与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021-06-20 07:3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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