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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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持续租用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当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且未经续签而持续采用原来的租赁协议时,若原协议中并无默示延续之相关规定,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前行径。

在租赁期满后,续租需合同双方深入协商。若未续签但租房者继续居住且房东无异议,则视为以非定期租赁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达成新约定。这要求双方共同明确和遵守新的租赁条件和约定,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这种情况下,租房者和房东都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误解。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未交房租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未续签,但出租方未提异议,原合同仍有效,双方按原约定执行,但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若双方不希望继续不定期租赁,应在期满前商定并签署新合同,明确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