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便配偶不知情,也需共同承担。
因为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维持家庭生活的开销双方都有责任。
2.若房贷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一方私自使用,配偶无需共同承担。
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才属
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以个人名义用
夫妻共同房产办理了房贷。银行
放款后,小朱因生意失败无法按时偿
还房贷,银行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丽称自己对房贷一事毫不知情,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中,小朱瞒着小丽办理房贷,小丽不知情,且无
证据表明该房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2、所以,从法律角度看,银行若无法证明该房贷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小丽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