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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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欠下的债务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这就表示,这些债务不需要配偶共同偿还,而是由债务人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来独自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婚前财产独立性的尊重,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经济透明度和公平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债务的处理和偿还都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来负责。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的法律责任关于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职责,可归纳如下几点:首先,夫妻二人应平等地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障其权益的权力,并且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重任;其次,夫妻间有着互相扶助的义务;再者,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夫妻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公平且合理的处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置这些财物,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行为;最后,对于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平等的偿还义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例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父母等等。

夫妻间是否有法定抚养义务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承担赡养责任,但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扶养义务。尽管抚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专属责任,然而在夫妻关系中,却有着不可规避的互相扶持之责。如果存在需求被扶养的一方,而另一方未能尽到自身的扶养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提出要求施予者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如果一方没有按时偿还,另一方首先需要确认债务的归属。只有在确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的协议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如果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可以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才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有明确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且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在处理此类债务时,应秉持公正、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原则。如果一方超额承担了债务,可以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