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就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一旦其中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偿债责任,另一方须首先明确该笔债务是否真正地归属于夫妻共同负担的范畴。
一经确认,债权人有权对配偶双方同时提出诉求并请求两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尽管夫妻二人可能拥有内部协议将某项债务划定给其中一方担负,然而此类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形之下,另一方应首先尝试与未按期还款的配偶进行沟通协商,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手段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承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未按时偿还,另一方应先确认债务归属。确认后,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诉诸法院。债务分为共同和个别,后者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属共同债务。
二、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关于婚姻配偶间共有财产之识别参考标准主要有如下规定:
自从双方达成缔结婚姻的登记手续之日起,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限内所获取的一系列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报酬,如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
二、生产与经营的收益以及投资的获利。
这里的“收益”不仅涵盖了配偶中的任意一方或同时由两者进行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获得的累积收益;
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换言之,当权力人能够合法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他们在知识产权中所拥有的财富权时,这其中所产生的利润将被界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四、来自于继承或赠送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送协议中有明确注明只应归属于某一方;
五、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应当确认为属于某一方财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之间共同犯罪怎么判
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其审判结果往往需要我们审慎地权衡多重复杂的因素。首要的任务便是根据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其造成的潜在危害,从而对罪名以及相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准确的判定。在量刑阶段,我们将分别对夫妻双方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他们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如果夫妻二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都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会被视为主犯并据此来确定其应受的刑事惩罚;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仅仅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此外,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总而言之,对于夫妻共同犯罪的判决,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是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守刑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未按时偿还,另一方应先确认债务归属。确认后,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诉诸法院。债务分为共同和个别,后者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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