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财物9万元属于
数额巨大的情形。
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处罚会比
主犯轻。
2.对于抢劫
犯罪,通常依据
犯罪情节量刑。
从犯应综合考虑其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
3.司法实践里,会根据具体案情,在主犯量刑基础上从轻、
减轻处罚。
最终处罚由法院根据全案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预谋实施抢劫。他们选定了独自携带大量财物的小丽作为目标。在一处偏僻路段,小朱、小李、小胡对小丽进行威胁并抢走其财物,经清点被抢财物价值9万元。事后查明,在此次抢劫中,小朱和小李是主要实施者,小胡只是在旁边协助望风。三人被警方抓获后,对于小胡作为从犯该如何处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是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本案中三人以威胁方式抢走小丽价值9万元财物,构成抢劫罪。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小胡在抢劫过程中仅负责望风,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小胡的处罚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情节等,在抢劫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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