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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怎么办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若为婚后购房,即便仅写女方名字,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等多是共同财产,男方出资购房一般视为用共同财产。
2.若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归属,按协议处理。
比如约定房子仅归女方,那就依约定。
3.若涉及离婚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
无特别约定通常平均分割;
若男方能证明出资来源特殊,可能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胡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出资购房,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丽则觉得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也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有。
2、本案中,小胡出资购房是在与小丽的婚姻存续期间,且双方未对该房产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所以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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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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