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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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朱在网络上结识他人后,为获取利益,为他人实施
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在这一过程中获利16万元。后来,小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违法,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
自首。警方对其
立案侦查,并收集相关
证据,此时小朱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符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构成要件,其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并获利16万,已达到该罪的入罪标准。
2、小朱具有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具体到小朱的案件,最轻的判罚会结合其自首表现、获利情况、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但法律未明确规定
帮信罪获利16万自首最轻判几个月,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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