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贷款不算过错。
婚姻中若该贷款用于个人,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共同开支,就属于
个人债务。
2.若私自贷款给家庭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比如投资失败致家庭财产受损,可能被视为对家庭不负责任。
3.若贷款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
伪造资料等,可能构成
欺诈行为,属于过错。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向他人贷款。小丽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给自己带来了潜在
债务风险,属于过错行为,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则认为贷款是为了家庭可能的投资,且尚未造成实际损失,自己并无过错。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负有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和相互关爱等义务,同时对于重大事项应当相互协商。小朱私自贷款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知情权和对家庭重大事务的参与权。
2、虽然小朱称贷款是为家庭可能的投资,但在未与小丽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能排除给小丽带来不合理债务风险的可能。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过错需要综合考虑
贷款用途、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因素。若贷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可能不构成过错;若并非如此,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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