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一方违约致无法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有
违约金约定的,可要求支付;
有
定金约定的,适用
定金罚则。
2.守约方可
解除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条件,通知违约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3.违约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
赔偿,赔偿额为违约损失加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4.双方就责任承担协商不成,守约方可
起诉或依
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许支付了定金。后来小许违约,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许承担
违约责任,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如此多责任,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无法
协商一致。小朱认为小许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许双倍返还定金并
赔偿损失,小许则不认可。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小朱作为守约方,因小许收受定金后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2、小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通知小许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小许时解除。
3、小许的
违约行为给小朱造成了损失,小朱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由于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无法协商一致,小朱作为守约方可
向法院起诉或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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