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聚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
收取回扣、介绍费,会被
立案追诉。
2.以赌博为业:
以营利为目的,把赌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依靠,会被立案追诉。
3.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的行为,也会被立案追诉。
各地执行标准可能有细微差别。
案情回顾:小朱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赌博活动。他组织了小胡、小丽、小静等5人参与赌博,在多次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6000元,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7万元。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偶尔组织大家娱乐,不构成
犯罪,但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涉嫌
违法。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组织5人赌博,抽头渔利6000元、赌资累计7万元,符合上述立案
追诉标准。
2、小朱虽称是偶尔组织娱乐,但从其抽头渔利和组织多人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来看,是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单纯娱乐,其行为涉嫌构成赌博相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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