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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与死亡赔偿差距多少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1.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数额差异大,且因案而异。
植物人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算,护理依赖高、期限长,赔偿是长期过程。
2.死亡赔偿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标准算二十年。
3.两者差距源于赔偿侧重不同,植物人有后续费用,像医疗费会不断累积,死亡赔偿则无。
具体数额要看当地经济和受害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救治后处于植物人状态。其家属要求肇事方小许进行赔偿。小许认为若小朱死亡,赔偿数额会比植物人状态少,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方主张按植物人赔偿项目计算,包含长期的医疗费等;小许则希望按死亡赔偿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

1、植物人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按一级伤残标准计算,且因护理依赖程度高、期限长,整体赔偿是长期过程,后续还会不断产生如医疗费等费用。
2、死亡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无后续医疗费用。两者赔偿差距因当地经济水平、受害者自身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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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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