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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有通知时间先后: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则对其无效。
多次转让且都通知时,按通知到达时间排序,先通知的优先。
比如债权多次转让,先通知债务人的那次转让更优先。
2.均未通知:
若多次转让都没通知债务人,按转让合同成立时间定顺序,先签合同的优先。
同时,受让人能要求转让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对小胡的一笔债权。小朱先与小丽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之后又与小何签订了同样债权的转让合同。小丽和小何均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小胡。小丽和小何就该债权转让的优先顺序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优先获得受让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多次转让债权均未通知债务人,通常按照转让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先签订转让合同的债权转让优先。在本案中,小朱先与小丽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所以小丽的受让顺序优先。
2、虽然小丽受让顺序优先,但小何与小朱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若因无法实现受让目的,小何可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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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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