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卖
拖欠货款通常不算诈骗。
诈骗是故意骗人财物,而拖欠货款多源于正常交易,是没按约定付款的
违约行为。
2.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看供货时有无虚构、收货时有无隐瞒支付能力及非法占货故意。
3.若只是资金周转问题
拖欠,没
欺诈手段,按
合同纠纷处理。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担责,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追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按约定向小胡交付货物。然而,到了付款期限,小胡迟迟未支付货款。小朱多次催要,小胡称资金周转困难。小朱怀疑小胡一开始就不想付款,存在诈骗故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本案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小朱供货时有无虚构事实,小胡收货时是否隐瞒无支付能力等真相、有无
非法占有货物的故意。从现有情况看,小胡称是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货款,未实施欺诈手段,这属于正常交易关系中因各种原因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本质是违约行为。
2、由于本案不构成诈骗,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小朱可要求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如支付
逾期利息等,还能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
追讨货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