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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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道路交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若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若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在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情况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都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行人穿越马路未被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处理策略为了有效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与人身安全,对于行人非法穿越公路的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者处以最为严重性的警告以及金额不超过50美元的罚款。

关于儿童在道路横穿过程中遭遇车辆撞击导致伤害的责任划分判定针对未成年人在穿越公路过程中遭受损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可以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责任划分:首先,若因某一方当事人(如驾驶人员或监护人)的过错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由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如果是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这起事故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行人在穿越马路时遭遇不幸死亡事件责任的划定: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辆一方负有无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人亦存在过失行为,那么需依据其过失程度适度降低机动车辆一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至于机动车辆本身并未产生任何错误或疏忽者,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但如果是因行人蓄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机动车一方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儿童作为行人横穿马路引发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若能证明已尽合理防范措施或儿童故意造成事故,责任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事故详情、儿童行为、驾驶者是否违法等因素。如驾驶者有严重过失,责任将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