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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涵盖多种类型。
2.婚生子女是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拥有法定继承权。
3.非婚生子女,即无合法婚姻关系男女所生的,在继承上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
4.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确立关系,自收养成立起,与养父母权利义务同父母子女,能继承养父母遗产
5.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教育关系,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名下有婚生子女小许,非婚生子女小丽,还有早年收养的养子女小胡,以及与前妻所带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在分割遗产时,小许认为只有自己作为婚生子女才有继承权,引发了与小丽、小胡、小静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许作为婚生子女,固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2、小丽是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在继承上权利平等,同样享有继承权。
3、小胡是通过合法收养关系确立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
4、小静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教育关系,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遗产。所以,小丽、小胡、小静都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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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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