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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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涉案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涉及网络赌博的案件,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召集多人参与赌博,或者长期以此为职业,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的人员,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网络欺诈就是通过互联网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跟赌博罪没有必然联系。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如果网络欺诈还涉及利用网络平台赌博骗钱,那就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反过来,如果单纯的网络欺诈没有涉及赌博,就不构成赌博罪。

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量刑视涉案金额与严重程度而定。涉案1万5千元且情节较轻者,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但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者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等因素,做出精准判决。

盈利20万人民币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最高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为赌博提供场所或便利、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受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需承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