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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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婚姻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必须以“公证”为其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协议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待公证机构在审查核实,确认通过审核后,便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无疑较未经公证者更为权威与可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通过公证程序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需公证生效,但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按流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公证书。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文书在法院中应被采纳,但有反证可推翻公证结果。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哪些属于共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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