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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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夫妻一方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贷款超出了这个范围,而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无法证明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那么通常会被视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一般来说,在婚姻中,一方如果擅自承担贷款,那么这个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孩子的教育或者家庭的医疗等方面,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个人的事业运营,并且这个收入没有被纳入家庭的财务,或者是用于非法行为,那么通常就不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并不知道这个情况。

夫妻一方商业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企业的运营,且另一方知道或从中受益,那么就可以视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家庭或共同企业,而且自己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结婚后,男方贷款买车,此款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实中,夫妻常借款买大宗商品如车、房。这些债务属共同责任,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负债是为满足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债务,源于家庭共同生活、共有资产管理等。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支负债,属共同责任。但如双方书面协议车辆归属,则视为单独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