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纯
信用卡未还款,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罪。
要是因资金周转问题暂时还不上,这属于民事违约,银行一般会
催收解决。
2.若有
非法占有目的,像用
虚假身份办卡、恶意透支(银行两次催收超三个月未还且数额五万到五十万),就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是否
犯罪要综合判断,关键看是否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
还款有困难,要及时和银行协商,以免惹上法律麻烦。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近期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收后,小朱仍未偿还欠款。银行认为小朱恶意透支,欲以
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责任。但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并非故意不还。
案情分析:1、仅信用卡未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小朱若仅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属于民事
违约行为,银行可通过催收等方式解决。
2、若小朱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恶意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
数额较大,一般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情形,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其
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信用卡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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