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效。
夫妻本就对
共同债务负
连带责任,离婚时可协商
债务承担,只要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约定对双方有约束。
2.不过,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若债权人不知情,仍能要求双方共同偿债。
承担
债务方偿还后,可按
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例如家庭经营借债,离婚时一方愿独自担责,债权人
起诉,法院或判双方共偿,之后承担方可
追讨。
即内部约定有效,外部责任仍依法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借债用于家庭经营。后二人决定离婚,小朱自愿承担全部债务,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然而,债权人小胡并不知晓该约定,在小朱未按时还款时,小胡将小朱和小丽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债务应由小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夫妻对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小朱和小丽协商债务承担方式,小朱自愿承担全部债务,该约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小朱和小丽具有约束力。
2、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因小胡不知该约定,其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若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小朱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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