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妻子帮丈夫贷款,若以妻子个人名义贷,一般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2.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属于
共同债务,丈夫也需共同偿还。
3.认定共同债务,要看款项用途和有无共同举债意愿。
若证明贷款仅丈夫用,妻子可主张是其
个人债务,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4.妻子若能证明未用于家庭事务,还款后可向丈夫追偿。
责任界定需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许因个人生意需求,让小丽帮其贷款。小丽以个人名义向
银行贷款。贷款发放后,小许将钱用于自己生意经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贷款到期未还,银行要求小丽还款。小丽认为这是小许个人债务,应由小许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以小丽个人名义贷款,小丽承担还款责任。但判断该
债务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款项用途及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本案中贷款仅用于小许个人生意,未用于夫妻共同利益,若小丽能证明这一点,可主张为小许个人债务。
2、不过若银行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后,能举证贷款非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可向小许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