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指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需在收到原告诉讼状副本后15日内举证,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权力来源。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充分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被告应按时、全面完成举证任务,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来确定。协商期限需法院认可,而法院指定期限通常不少于30天,自当事人收到受理和应诉通知次日开始计算。若您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家。

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限可协商或由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被告应在答辩期前提交书面答辩,法院会发送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内应提交证据,否则视为放弃。变更诉求或反诉需在期限内提出,法院可重新设定举证期限。难以按时提交可申请延期,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