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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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单独负债,那其共同财产有可能会被冻结。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是个人责任,法庭一般会先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个人财产不够还债,而且共同财产中能够明确划分出债务人的份额,法律也是允许查封和执行这部分共同财产的。

公婆在外面借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视情况而定:一、夫妻双方不论以谁的名义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二、如果是在夫妻明确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第三方知情的情况之下,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默认为共有,除非有书面协议。未经对方同意的擅自处理视为无效,共有人可分享责任。随意处置共有资产通常被判无效,但善意有偿交易受保护。擅自出售者需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