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是让被判无期、有期或
拘役的罪犯,因特定情形,暂不收监或改监外服刑。
条件如下: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但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除外。
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
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判无期的罪犯符合第二项可监外执行。
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所提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查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监狱方面认为小朱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准备报批。但有部分人员认为小朱性格暴躁,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不应该暂予监外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所以需要对小朱适用保外就医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进行严格评估。
2、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狱应按此程序处理小朱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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