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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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通常,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不过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继承。但通过招标等非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过户至其子女手中。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乃集体或国家所拥有之物产。仅有在宅基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方能进行转让或租赁给特定个体。依照现行法规,凡涉及到出售或租赁宅基地房屋之行为,当事人将被禁止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确权后,若子嗣满足继承人资格、为本村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依法继承。在继承时,先按法律规定处理法定继承,再考虑有效遗嘱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城市户籍公民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因其特殊性不同于普通遗产。但他们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产权转移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郊区土地通常属于农民集体。根据《民法典》,遗产仅限于合法个人财产,某些不可继承的物质将不列入范围。

农村山林是承包资源,只有使用权非所有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完全传承。但承包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若子女与父母共同承包且户籍在村、未获其他承包地,父母去世后,子女在承包期内可继续耕作。因此,农村山林在一定条件下可合法过户给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