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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股权继承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6.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公司章程股权继承限制时,夫妻一方去世,其名下一半股权归在世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继承继承人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公司章程限制继承,仅允许内部流转,配偶和其他继承人不能直接获股东资格,只能继承对应财产权益,由其他股东回购,转让款作为遗产分配
3.若继承人与其他股东有特殊约定且不违法和章程,按约定处理股权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是某公司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权。小朱不幸离世后,关于其股权继承问题产生争议。该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限制,小丽认为小朱名下股权的一半应归自己,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小朱的父母却对此有异议,不认可小丽的分配方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名下股权的一半属在世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该公司公司章程未限制股权继承,所以小朱名下股权应按此规则分配,小丽主张合理。
2、法定继承人可依《民法典》继承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小朱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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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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