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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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果对结果有不同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重新复议。要是没意见,双方可以按照责任比例商量赔偿的事,商量好了就签字,然后按照协议来执行。要是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认定书在这个过程中是很关键的证据。

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也是大概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手,其实,工作人员也主要是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如果双方都不懂得维护第一现场或者有谁逃逸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难以认定的,肯定会影响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证据、现场照片或者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等证明材料,经过交通部门采信,就可以补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是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需自己领取,交通部门直接送达。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交通部门直接领取即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