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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债务自行承担有效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中男方债务自行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双方需按约定执行。
2.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且债权人不知情,仍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3.想以约定对抗债权人,要证明其知晓约定。
否则女方可能被牵连,还款后可依协议向男方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的债务自行承担。离婚后,小朱的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离婚协议已明确小朱债务自行承担,自己不应承担。小胡则表示并不知晓他们之间的约定,坚持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和小丽之间,离婚协议关于小朱债务自行承担的约定具有对内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2、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小胡的效力。由于小胡不知此约定,且该债务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若想以该约定对抗小胡,小丽需证明小胡知晓该约定。若小丽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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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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