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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一定要肇事者的交强险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代位追偿不一定要肇事者的交强险。
代位追偿是在己方保险公司赔偿后,向责任方追偿。
2.即使对方没有交强险,只要符合代位追偿条件,如己方无责、对方有责且不赔偿等,保险公司也会先赔偿,再向对方追偿。
3.有交强险只是多了一层保障,能让追偿更顺利,没有也不影响代位追偿流程。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车辆受损严重,维修需一笔费用。小朱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其欲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但小朱听闻代位追偿一定要肇事者的交强险,而小胡车辆的交强险已过期,小朱不知能否顺利进行代位追偿,遂与保险公司就该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位追偿是指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通常情况下,有交强险可保障部分赔偿,但并非代位追偿的必要条件。
2、即使肇事者小胡的交强险过期,小朱的保险公司在履行车损险赔偿义务后,依然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小朱对小胡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小朱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不能以小胡交强险过期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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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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