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的欠款等,双方需一起负责偿还。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像一方私自借贷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就属于
个人债务。
3.双方可协商
债务承担方式,但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即协商结果只在夫妻间有效,债权人仍可找任一方
追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结果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认为该债务是为家庭投资所借,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分担一半。但小丽觉得自己并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不应承担该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且小丽不知情也未受益,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则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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