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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传票对方不签收怎么办

时间:2025.07.30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留置送达
若对方不签收传票,法院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2.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行不通时,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后续可缺席审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小胡送达传票,告知其开庭时间等相关事宜。然而,小胡出于逃避心理,拒绝签收传票。小朱担心小胡不签收传票会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不知后续该如何处理,案件陷入僵持状态。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小胡不签收传票,法院也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程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若经合法送达后,小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小胡放弃了自己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权利,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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