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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能否追加夫妻一方财产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时可追加另一方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
2.若是一方个人债务,通常不能追加另一方财产。
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名下财产实际为夫妻共有,则可依法执行共有部分。
3.实践中,需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追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欠款5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小朱发现小胡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而小胡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便向法院申请追加小丽的财产用于执行。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胡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不应追加自己财产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追加夫妻一方财产用于执行,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是小胡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追加小丽的财产用于执行;若无法证明,仅为小胡个人债务,则不能追加小丽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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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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